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動物保護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社名稱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動物保護社」(KUAS Animal Protection Club),隸屬於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本社)。
第 二 條 本社宗旨為藉由宣導動物保護觀念及實際幫助流浪動物等方式來教育學生及民眾關懷弱勢族群,善待所有動物,進而思考生命價值,找尋自我人生意義,促進社會和諧。
第二章 組織
第 三 條 本社所有幹部均以社團社長為最高領導人。
第 四 條 本社設社長一名、文宣副社長一名、活動副社長一名、主計長一名、美宣長一名、資訊公關長一名,、器材長一名、文書長一名。若該屆幹部決議需要或不需要該副職幹部存在,可視情況增設或廢除。
第 五 條 本社設置當然顧問,由任期屆滿之幹部擔任,需要或不需要該幹部存在,可視本章程第三十條所述增設或廢除。
第 六 條 本社聘請熱心於動物保護及生命教育之本校教師或相關人士擔任指導老師,指導一切社團活動。
第三章 行政
第 七 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任期一年,綜理本會事務。
第 八 條 本社置文宣副社長一人,襄助社長處理社務,協助社團統整文書、帳目及美宣事務、負責處理通報及受理動物之事務。
第 九 條 本社置活動副社長一人,負責襄助社長處理社務,處理社團活動規畫、課程規劃、負責處理通報及受理動物之事務。
第 十 條 本社置主計長一人,管理社內收支,管理社內帳戶資料,管理社內帳戶存摺。
第 十一 條 本社置資訊公關長一人,負責社團網頁管理、宣傳社團活動、 對外公關接洽合作,擔任社團粉絲專頁主要發言人。
第 十二 條 本社置美宣長一人,負責社團所有美術設計的活動事物。
第 十三 條 本社置器材長一人,負責社團裡所有設備資產,活動器材場地租借。
第 十四 條 本社置文書長一人,負責社團所有文書、紀錄、文件管理。
第 十五 條 本設置當然顧問數人,負責監督社團主要幹部是否確實履行其職責及義務,社團主要幹部必須隨時接受顧問質詢。
第 十六 條 各行政部門(處)長由社長提名,社員大會通過後任命之。出缺時,其任命程序亦同。
第 十七 條 社長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文宣副社長擔任,至社長任期屆滿為止。社長、文宣副社長均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活動副社長代行其職權,如距原社長任期屆滿六個月以上,則應立即另選社長,以補足原任社長未滿之任期為止。
第四章 會議
第 十八 條 本社之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社長召集之。
第 十九 條 社員大會:定期初及期末為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之。
第 二十 條 幹部會議
(一) 期初期末必召開一次,視情況而定;若於平時,由社長決定是否召開,再另行通知。
(二) 幹部會議負責下列事項:
1. 協助社長處理社團舉辦一切活動。
2. 檢討社團之一切得失。
3. 改選及罷免幹部。
4. 修改組織章程或刪除。
第 二十一 條 本社團各種會議均以過三分之二出席方可開會,四分之三同意方可決議。
第五章 活動
第 二十二 條 本社之各項活動、課程、訓練皆按課程排定進行,課程內容由指導老師及活動副社長討論、擬定後,再行實施。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 二十三 條 新任社長由社員提名適合人選,並於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選舉產生。得票數最高者當選,若有兩名以上候選人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
第 二十四 條 副社長以下各幹部由社長遴選之,且應再提於期初社員大會上追認,並得經四分之三的社員同意。
第 二十五 條 會若各職位遇出缺時,得由社長遴選,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且
應再提於社員大會追認。
第 二十六 條 本社幹部若經四分之三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應自動卸任,且於社員大會上追認。
第 二十七 條 本社幹部任期屆滿後,即獲得擔任本社當然顧問的資格。本社第一屆顧問得由本社創社幹部擔任。
第 二十八 條 會若當然顧問職位遇出缺時,不須遴選,其出缺職務將由其他本社顧問代理。
第 二十九 條 本社當然顧問若經四分之三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應自動卸任,且於社員大會上追認。
第 三十 條 本社當然顧問若被社團輔導老師,榮譽顧問提出於擔任幹部期間表現不佳,則失去擔任當然顧問資格。
第七章 社員
第 三十一 條 本社社員一本章程均享有同等之權利與義務。
第 三十二 條 社員有發言、表決及其他享用該規定中的權力。
第 三十三 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章程。
2. 服從幹部會議之決議。
3. 按時繳交社費及各項費用。
4. 適時了解、照顧校園內所有動物。
第八章 財務
第 三十四 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社社員所繳之社費。
二、自由樂捐。
三、各項補助。
四、義賣所得及籌募基金。
五、舉辦活動之盈餘。
六、前五款之孳息。
第 三十五 條本社社費為每學期兩佰元整,由主計組負責向社員收取社費。
第 三十六 條 本會會費之額度若需變更,由社員大會以三分之二多數決決議之。
第 三十七 條 本社經費支出:
1. 為服務社區及學校同學所舉辦之活動。
2. 購置本社所需器材及輔導資料。
3. 本社行政及訓練社員之費用。
4. 其他依據本社宗旨而實際情況需要者。
本社財務狀況應每學期社員大會公布之,並隨時接受顧問之審查。
附則
第 三十八 條 本章程為本社最高法規。
第 三十九 條 本章程之修改,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由行政部門提出修正案,經社員大會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代表三分之二決議,得修改之。
第 四十 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課外活動組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 一 條 本社名稱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動物保護社」(KUAS Animal Protection Club),隸屬於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本社)。
第 二 條 本社宗旨為藉由宣導動物保護觀念及實際幫助流浪動物等方式來教育學生及民眾關懷弱勢族群,善待所有動物,進而思考生命價值,找尋自我人生意義,促進社會和諧。
第二章 組織
第 三 條 本社所有幹部均以社團社長為最高領導人。
第 四 條 本社設社長一名、文宣副社長一名、活動副社長一名、主計長一名、美宣長一名、資訊公關長一名,、器材長一名、文書長一名。若該屆幹部決議需要或不需要該副職幹部存在,可視情況增設或廢除。
第 五 條 本社設置當然顧問,由任期屆滿之幹部擔任,需要或不需要該幹部存在,可視本章程第三十條所述增設或廢除。
第 六 條 本社聘請熱心於動物保護及生命教育之本校教師或相關人士擔任指導老師,指導一切社團活動。
第三章 行政
第 七 條 本社置社長一人,任期一年,綜理本會事務。
第 八 條 本社置文宣副社長一人,襄助社長處理社務,協助社團統整文書、帳目及美宣事務、負責處理通報及受理動物之事務。
第 九 條 本社置活動副社長一人,負責襄助社長處理社務,處理社團活動規畫、課程規劃、負責處理通報及受理動物之事務。
第 十 條 本社置主計長一人,管理社內收支,管理社內帳戶資料,管理社內帳戶存摺。
第 十一 條 本社置資訊公關長一人,負責社團網頁管理、宣傳社團活動、 對外公關接洽合作,擔任社團粉絲專頁主要發言人。
第 十二 條 本社置美宣長一人,負責社團所有美術設計的活動事物。
第 十三 條 本社置器材長一人,負責社團裡所有設備資產,活動器材場地租借。
第 十四 條 本社置文書長一人,負責社團所有文書、紀錄、文件管理。
第 十五 條 本設置當然顧問數人,負責監督社團主要幹部是否確實履行其職責及義務,社團主要幹部必須隨時接受顧問質詢。
第 十六 條 各行政部門(處)長由社長提名,社員大會通過後任命之。出缺時,其任命程序亦同。
第 十七 條 社長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文宣副社長擔任,至社長任期屆滿為止。社長、文宣副社長均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活動副社長代行其職權,如距原社長任期屆滿六個月以上,則應立即另選社長,以補足原任社長未滿之任期為止。
第四章 會議
第 十八 條 本社之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社長召集之。
第 十九 條 社員大會:定期初及期末為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之。
第 二十 條 幹部會議
(一) 期初期末必召開一次,視情況而定;若於平時,由社長決定是否召開,再另行通知。
(二) 幹部會議負責下列事項:
1. 協助社長處理社團舉辦一切活動。
2. 檢討社團之一切得失。
3. 改選及罷免幹部。
4. 修改組織章程或刪除。
第 二十一 條 本社團各種會議均以過三分之二出席方可開會,四分之三同意方可決議。
第五章 活動
第 二十二 條 本社之各項活動、課程、訓練皆按課程排定進行,課程內容由指導老師及活動副社長討論、擬定後,再行實施。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 二十三 條 新任社長由社員提名適合人選,並於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選舉產生。得票數最高者當選,若有兩名以上候選人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
第 二十四 條 副社長以下各幹部由社長遴選之,且應再提於期初社員大會上追認,並得經四分之三的社員同意。
第 二十五 條 會若各職位遇出缺時,得由社長遴選,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且
應再提於社員大會追認。
第 二十六 條 本社幹部若經四分之三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應自動卸任,且於社員大會上追認。
第 二十七 條 本社幹部任期屆滿後,即獲得擔任本社當然顧問的資格。本社第一屆顧問得由本社創社幹部擔任。
第 二十八 條 會若當然顧問職位遇出缺時,不須遴選,其出缺職務將由其他本社顧問代理。
第 二十九 條 本社當然顧問若經四分之三以上的社員要求罷免,則應自動卸任,且於社員大會上追認。
第 三十 條 本社當然顧問若被社團輔導老師,榮譽顧問提出於擔任幹部期間表現不佳,則失去擔任當然顧問資格。
第七章 社員
第 三十一 條 本社社員一本章程均享有同等之權利與義務。
第 三十二 條 社員有發言、表決及其他享用該規定中的權力。
第 三十三 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章程。
2. 服從幹部會議之決議。
3. 按時繳交社費及各項費用。
4. 適時了解、照顧校園內所有動物。
第八章 財務
第 三十四 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社社員所繳之社費。
二、自由樂捐。
三、各項補助。
四、義賣所得及籌募基金。
五、舉辦活動之盈餘。
六、前五款之孳息。
第 三十五 條本社社費為每學期兩佰元整,由主計組負責向社員收取社費。
第 三十六 條 本會會費之額度若需變更,由社員大會以三分之二多數決決議之。
第 三十七 條 本社經費支出:
1. 為服務社區及學校同學所舉辦之活動。
2. 購置本社所需器材及輔導資料。
3. 本社行政及訓練社員之費用。
4. 其他依據本社宗旨而實際情況需要者。
本社財務狀況應每學期社員大會公布之,並隨時接受顧問之審查。
附則
第 三十八 條 本章程為本社最高法規。
第 三十九 條 本章程之修改,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由行政部門提出修正案,經社員大會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代表三分之二決議,得修改之。
第 四十 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課外活動組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